摘要
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是国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需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合同。为此,应对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合同的规范性法律文本进行审查,以探究立法动态。通过法律文本审查,发现该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出现了异化,偏离了合同设定的固有属性。究其原因,在于公法责任理论及规范的供给不足。基于此,该文提出了合同法律性质的转变思路,特别是应当从法律责任视角课予养老服务购买商和提供商以公法责任,从而规范购买行为。
基金
2020年西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定性研究”(20201063504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