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廖美珍教授提出的目的原则为理论框架,对庭审中话语标记语的语篇功能进行了分类,发现衔接类标记语使用频率高,审判长多用话题类标记语和证据来源类话语标记语。并从目的一致和目的冲突两种不同目的关系对话语标记语进行分析。本文发现在目的一致的时候,说话人常用注释说明类标记语来引导听话人采纳或协商交际的目的;目的冲突的时候,要么权势地位较高的一方用话语标记语对另一方的目的进行搁置,要么权势相当时交际双方会出现目的拒绝,导致合作的不愉快。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6期101-102,共2页
Times Fig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