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是水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已经嵌入于我国流域治理的结构和过程.从控制论的视角来看,河长制通过流域分级分段,地方领导包干以及上级考核问责实现了对流域的“分层控制”。但是,这种“分层控制”与“流域良治”之间还存在多重内在张力,包括流域分级分段治理与流域整体性治理之间的裂痕,流域领导包干治理与流域系统治理之间的矛盾,流域属地治理与流域府际协同治理之间的紧张以及流域科层治理与流域多元共治之间的鸿沟等。推行河长制,使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有了初步“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