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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价值与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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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无特指,既判力指的就是民事领域的概念。其本质是终局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既判力制度可以稳固法律的权威地位,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既判力制度,这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
作者 郑凯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海外文摘》 2020年第24期36-37,共2页 Oversea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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