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今的网络信息社会,由于网络其本身的属性,用户的个人“足迹”和大量信息可以通过收集的方式形成大量信息库,而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就可以得到用户的喜爱和偏好,这就是迅猛发展的“大数据”技术。用户个人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各类网络技术平台在分析和使用这些数据时法律对这一现象的规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仍不够完善。例如“滴滴快车”事件中司机通过留言等方式公布顾客的个人信息,使得顾客有遭受侵害之虞。电信诈骗、人肉搜索等损害公民权益之行为使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迫切。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6期98-99,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