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非共同体(以下简称“东共体”)是由东非非洲大湖区6个国家组成的政府组织,布隆迪、肯尼亚、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卢旺达和乌干达这6个成员国除南苏丹外,皆分布于东非维多利亚湖沿岸,彼此毗邻,拥有共同的斯瓦西里文化背景,政体较为稳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其他差异较小,成员国境内资源丰富,有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投资环境良好。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中国企业对布隆迪直接投资存量为1242万美元,对肯尼亚直接投资存量11.03亿美元,对卢旺达直接投资存量1.43亿美元,对坦桑尼亚直接投资存量11.92亿美元,对乌干达直接投资存量10.06亿美元 ① 。中国企业对东非共同体成员国投资的项目多集中在农业、矿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随着中国对东非成员国的投资流量日益增长、投资存量不断增加,对投资保护的需求也不断增长。由于东共体成员国的国内立法还不完善,法院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存在效率低下、判决难以执行等问题,造成中国企业在面临纠纷时,要么放弃纠纷所在地的市场或经营活动,要么通过其他不正当的途径解决此类争端问题 ② ,为中国在当地投资带来严重风险和隐患。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7期56-59,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中国对非洲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征收条款研究(项目号:CX2017B26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