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电子商务法》对从事电子商务代购行业的经营者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制要求,主要表现为,所有电子商务代购行业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并严格依法纳税。这就宣告了电子商务代购行业野蛮代购时代或灰色代购时代的结束,意在保护消费者利益。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48期92-92,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从《电子商务法》探究我国代购行业的发展与完善”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20191063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