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帝王条款”,既是市场经济的根本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准则,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适用的裁判依据。格式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时未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因为合同订立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违反公平及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严重违背合同履行的平等性与公平性原则。由此,如何避免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对于民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质公平造成的影响,如何对该条款进行有效的限制,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文将通过收集具体的司法判例,对这些判例进行归纳分析,并重点对人民法院对格式条款效力裁判的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得出司法裁判是如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免除或限制责任格式条款是如何进行规制的,最后结合司法裁判进一步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理论内涵。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11期171-17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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