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科学与文化事业的长足发展,除了著作权人可以使用他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以外,国家也允许除他以外的其他人对该 著作权作品进行合理的使用。他人所享有的这项权利叫做合理使用权,这种权利的存在不仅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而且无需花费报酬 来获取该权利。我国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列举并不是封闭式的,而是最大限度全面的进行了概括。但是列举式规定具有局限性,给司 法实践中的审查造成一定的困扰。当前司法实践中审查标准并不统一,局面较为混沌不堪。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为了 规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尽快完善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