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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股权转让后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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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从实缴资本制转变为认缴资本制后,未实缴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也为司法实践造成许多困扰。由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制定背景是认缴资本制,因此其无法解决未实缴股权转让后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文将从现行未实缴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规则和司法实际案例入手,分析现行规则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祝田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14期116-117,共2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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