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人机应用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增益与便捷的同时也引发利用无人机进行犯罪活动的高度风险热潮,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未有明晰规定,且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罪。通过分析在无人机为线索前提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讨论与放火、决水和爆炸等行为危险程度的相当性,有利于司法实践对于利用无人机犯罪的正确归罪,完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体系,同时引领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真正保护公共安全法益。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3期135-136,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