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宗旨,正当的程序、高效的庭审是保障这一宗旨实现的必要条件,但司法实务中“证据突袭”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刑事庭审活动成为控辩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进行对抗的活动,这不仅影响案件的公正,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进行证据开示是防止“证据突袭”最有效的措施。证据开示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完善,在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阅卷权实现,而日本和意大利也在诉讼制度改革中有意设立了相关制度。我国目前并没有法律制度意义上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只有类似于证据开示的一些规定,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5期104-105,17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