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品种权保护过程中,品种权人利用非法经营罪打击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成功案例大量涌现,使得种子市场管理秩序和品种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刑事司法的有效保护。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部分案件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不同看法,而被以涉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为由,不能推进到刑事司法程序。本文援引一案例,从非法经营罪的认定、特别情形、案件启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无证生产经营种子行为适用非法经营罪的正确性并为统一认定标准提出建议。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8期96-9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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