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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型合作开发房地产情形下工程欠款的责任主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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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主流观点认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合作各方无须对外承担发包人责任。但对非法人型合作开发房地产情形下,合作一方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其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却颇具争议。本文通过对相关观点的评析,结合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例,对这一问题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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