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纳税人税务诉讼前置程序研究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了我国纳税人在税务诉讼前面临的双重前置程序,即纳税前置及行政复议前置。这两种程序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有悖于纳税人平等权的理念,阻塞了救济渠道,侵害了纳税人诚实推定权和平等权。双重前置程序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远大于其对国家税收的保证。为此,应废除纳税前置条款,由纳税人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多种方式解决纳税争议,并真正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0期83-86,共4页 Times Figure
分类号 C [社会学]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