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诈骗罪在我国的立法进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一开始的依附于诈骗罪,作为其特殊情况存在,到后期被单独规定成罪,地位不断的提升,这与其在司法实践的地位中不断提升有关。笔者从具体的案件入手,探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行为类型在实践中的适用方式。从学界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出发,解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以期对该罪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从而促进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健运行。
出处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4期132-1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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