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医疗信息具有多重价值和利益,涉及信息主体的生理、基因信息和健康数据等个人私密信息。基于医疗信息大数据的发展需求,对个人医疗信息进行大数据利用,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果,但当前我国在对个人医疗信息保护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当前对个人医疗信息隐私保护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和缺陷的分析,解决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和医疗信息大数据利用这一冲突性命题,认为应当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公民对医疗信息掌控力弱,二是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模糊,三是电子病历自身缺陷。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1期275-276,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