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特点,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2013年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2019年又上调了恶意侵权赔偿额的上限,意在遏制侵权行为。然而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况并不乐观,本文在参照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发现惩罚性赔偿适用存在原告举证采信率低、法定赔偿泛化等问题,要解决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困境,需要从程序要件、提高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法定赔偿相关规则入手,以求更好的发挥该制度的功能。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1期157-15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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