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类型封闭原则的形式合理性在于对物债二分体系的维护,其实质合理性主要在于保障财物的可流通性与交易安全,同时也发挥着公共政策功能。虽然在公示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物权类型封闭的交易安全保障功能已经减弱,但其在体系维护和公共政策方面仍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用益权路径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新尝试,通过用益权的思维方式,来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定僵局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通过用益权制度,可以将现有的学说理论体系化,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社会进步。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6期96-97,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编号:L19BFX004
项目名称:比较法上的“用益权”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