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扭转我国社会保险费中的“二元征收体制”现状,治理社保征收率低和费率高等问题,我国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不但代表着我国税收系统改革又迈出了新的一大步,还代表着我国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家治理水平提高、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政府城乡社保体系建设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也将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力度。税务机关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主体,也面领着许多挑战和任务。本文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出发,分析当前社保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提出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建议,从而为完善我国社保费治理体系,强化社保费征缴能力提供借鉴。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7期269-27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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