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的乡镇执法是乡村振兴中生态宜居的重要课题。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最基础的层级,乡镇执法作为国家司法的最基础的形式,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但是我国乡镇生态环境执法的相关基础有待提高:政府职能运行不畅、执法依据暂缺、乡镇政府执法能力受限。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从理论与规范两方面,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困境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诸多解决措施:优化相关职能配置、完善执法法律依据、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等。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19期60-61,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