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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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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压电力有别于高压电力设备、设施,在高压电力侵权案件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因素是高压电力而不是高压电力设备、设施,高压电力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是高压电力的所有权人而不是高压电力设施的所有权人。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高压电力所有权人,其承担责任的区间范围应当以高压电能计量装置为界。
作者 田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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