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枫桥经验”源自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当时依靠和发动群众监督、改造斗争对象,没有捕一人,在当地完成了四类分子的教育改造工作。这种群众自发形成的工作经验由浙江省委总结为“枫桥经验”,即“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后上报中央并在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向全国进行推广。S警务工作室从组织、管理、人员、文化四个方面将枫桥经验充分运用且有所创新,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总结分析其做法与创新之处,对于类似地区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0期133-134,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专项(2021FZZX01)课题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