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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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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该前置程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关于该制度的存废问题引发争议。本文补充论证了以刑事处罚作为证券侵权诉讼前置程序的不合理之处,以及从司法实践角度切入,认为应取消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转化为初步证据并合理利用。
作者 朱丽音
机构地区 广东财经大学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33期97-98,12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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