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舞蹈最早起源于祭祀活动,在古代,人们更多希望通过这种形式与“神明”交流,以达到消灾、解惑等目的。在近代已经逐渐成为有体系有规律的艺术形式,是艺术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是通过舞者的肢体,传达舞者对于事物的审美或对于事件的情绪反应。形象思维即为舞者在创作过程中根据创作来源的形象、情绪、对该事该物的拓展理解及想象,是通过事物事件的发展运行规律进行创作的思维方式。人们所谓的审美即为形象思维能力的表现,形象思维大体可以分为“形”和“象”两部分,是通过观察事件事物的实体而进行的想象与联想,形象思维是舞蹈编导过程中必要的能力之一。本文针对舞蹈编导教学中如何进行舞蹈形象思维培养进行分析和解答。
出处
《真情》
2021年第9期239-23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