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电子商务法》中“知识产权”的范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起就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最终此部为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量身定制的法律于2018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电子商务法》第41条仅仅一般性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未明确表示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废止)中,其123条有关知识产权客体的表述中并未包含数据信息。同样,根据《民法典》总则篇第123条的规定,数据信息也并未落入知识产权的客体。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今天而言,数据信息是否可以纳入《电子商务法》第41条的知识产权的范围,本文进行了相应的论述。
作者 吴勇民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1年第8期132-132,134,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