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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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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业务组合是指两个或多个单独实体合并为一个报告实体的交易或事件。合并有三种可能性:合并、吸收合并和再合并。根据《税法》,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司(下称合并实体)将其所有资产和负债转移到另一个现有实体或新建实体(下称合并实体),并以合并实体的资本或非资本付款交换合并实体的股东,以进行合并融合有两种形式:吸收融合和排斥融合。
作者 赵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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