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府会计准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必然产物,与此同时,新《政府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资产报告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等相关事项作了新的规定,对于之前模棱两可的事项都加以明确,其颁布和实施使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全面、清晰。另外,新准则还提出了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告的相关要求,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尤其是用权责发生制来代替以往的收付实现制,这是一项具有重大突破性质的改革措施,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不仅使各项工作的反映和处理变得更加及时,而且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也变得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诸如折旧和报告等一系列问题在新准则的规范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使固有资产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更好地发挥,同时把会计人员与会计信息有机地联系起来。新准则实施后,对事业单位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提高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工作的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