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社区治理目前面临“行政逻辑”与“自治逻辑”矛盾加深、“无限责任”下的选择性管理、政府信任危机、“行政化”嵌入“自治性”、公民参与钝化等问题。公民社会发育程度直接决定了“一核多元”治理体系建构,基层治理现实又反向影响公民社会成长。本文围绕党建引领价值、公民意识培育、绩效评价设计探讨公民社会构建路径,通过加强基层自治主体参与,织密国家治理体系末端网络。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7期56-58,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2021年度克拉玛依市法学会重点立项课题《新疆克拉玛依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探索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