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征收是政府行使公权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随着经济社会以及城市的发展,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多种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时,没有动用征收权,但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难以避免地遭受了过度的限制,从而使得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失。关于不动产管制性征收的讨论应运而生。通过外国及其他地区相关制度比较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管制性征收制度,并给予公民补偿,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私有不动产财产权,同时有利于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最终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7期95-96,142,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