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一些智能电视和互联网电视,会员和广告收入是其普遍的商业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不少厂家在广告或产品说明中进行了明确说明。但是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观看,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也表示“开机广告应该可以取消,而且应该要很方便地选择观看或者取消,是否收看广告的决定权应该属于消费者。”《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在调查中发现市面上一些品牌的互联网电视在开机时仍然存在开机广告不能关闭或者关闭方式极其隐蔽的现象,市面上很多品牌的电视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显然并不合理。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27期123-124,共2页
REGIONAL GOVENANCE
基金
沈阳师范大学2021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名称“强制观看——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项目编号:X20211016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