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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画面的著作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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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论文应当统一称谓为“电子游戏”或者“游戏”。游戏素材可按各自所属的作品分别保护。应当区分游戏画面和游戏直播画面。游戏画面作品目前可认定为电影作品或类电作品,独创性不足的,可认定为录像制品。玩家玩游戏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属于创作行为,其对游戏画面作品无著作权,但有例外。
作者 张海涛
机构地区 上海交通大学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1年第10期175-17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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