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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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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交运发[2021]35号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罐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全面合规,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运输企业在年审日期前一个月内将罐车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意见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复检。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用罐车整改。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
作者 姜治伟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工程技术》 2021年第11期282-28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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