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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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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三权分置政策的背景下,土地承包法中原有的产权结构也产生变化,土地所有权项下有分为两项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然而土地经营权是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产生的一项新设立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民在继续享有农地的承包权的前提下,基于个人意志,将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权能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为其权利作出限制。其产生从设立之日起,就具有市场化的色彩。作为一项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依照土地经营权人自己意思表示转让和设立担保。土地经营权人以不动产抵押的方式担保土地经营权。
作者 郭忱
机构地区 贵州民族大学
出处 《爱情婚姻家庭(中旬)》 2021年第10期0134-0135,共2页 Love Marriage Family
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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