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与密度增加,普遍的居住环境从普通低矮建筑物逐渐转向高层建筑物为主,高空抛物坠物现象频繁出现,危害性大,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对于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治理发展已久,面对近年来频繁的高空抛物坠物乱象以及被侵权人救济难的问题,此次《民法典》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的规范,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增加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等相应条款,与此前的刑法一起形成民法、刑法共同治理的新格局。但是在无法查明责任人时的处理延续了此前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被侵权人的过度救济造成侵权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结合私力与社会救济途径,探寻一种其他方式解决当前救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