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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优先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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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工程价款优先权,但是并没有规定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性质,导致法学理论及实务界对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性质及与工程价款优先权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产生分歧。鉴于工程价款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故工程价款转让之后,受让人仍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
作者 田小江
出处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1年第10期192-194,19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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