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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必要费用与适当补偿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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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对受益人享有的两项求偿权,应受到限制以平衡双方利益。就必要费用求偿权而言,一方面应明确“必要”之界定,以支出时的客观实际为标准,另一方面应区分“管理人行为时能否知晓本人获利状况”限制求偿数额上限;就损失补偿请求权而言,一方面应将求偿范围限制在积极损失而排除消极损失,另一方面从委托合同与无因管理的比较的角度看宜否定对前者归责要件的借鉴。
作者 陈天余
出处 《区域治理》 2021年第39期87-89,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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