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可以说这部法律是中国招标和投标进程中的重要标志,这也意味着我国的招标与投标的制度达到了新的时期,即法治化的时期。随后,在201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发和施行,对于更好的去监管招投标行为、使得招投标方面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更加有力的对于招投标行为进行规制,增高收益和制止腐败等,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但是困扰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病根还未祛除。如何强化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成了该领域必须直面的问题。对于加强对招投标行业的监督和管控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把对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更为细致的修改,并且这个过程是非常烦琐且艰难的,因为每个制度的革新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而且每个制度肯定是位于不一样的层面,面向的对象也不一样,所以要将它们整理结合在一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