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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理论基础、问题识别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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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就是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282个设区的市。所以,近些年来地方环境立法数量激增。对于地方环境立法来说也是重大机遇,相较全国的环境立法而言,地方的环境立法更能精准地把握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可以做到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但地方立法权扩大之后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地方环境立法存在机械复制与重复立法现象严重、地方环境立法回应实践需求不足、公众参与不足、专业立法人才缺乏的问题。为此,应当鼓励地方进行创制性立法,促使地方立法能够积极回应实践需求,不断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吸纳环境立法的人才。
作者 王威
出处 《海外文摘》 2021年第17期4-6,共3页 Oversea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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