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企业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小到个人工艺作坊,大到跨国集团,其内在机理都是通过劳动使原材料发生价值增值或形成产品,进而根据需求进行流通。这一过程不可避免会发生人有意识的工作行为和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流周转。企业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在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中担负着载体和平台的角色。企业的各类行为尤其经济方面会与社会形成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一方面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和约束,另一方面企业的任何行为也会反作用于社会。因此,企业行为产生的所有责任问题应当也必须由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这其中涉及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过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最终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由“粗放数量”向“高质量”发生转变,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