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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刑事错案发现机制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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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政法委于 2013年 7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 10月 9日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2014年 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要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进入 21世纪后,随着各方监督功能的加强,我国发生在 20世纪 80或 90年代的一些重大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并得到纠正。尽管如此,可能存在一部分错案没有得到纠正的情况。这与没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不无关系。作者在文中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错案发现机制,即:建立独立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并且该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 彭泽君 毛婷
机构地区 长江大学法学院
出处 《商情》 2021年第42期143-1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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