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各种作品层出不穷,而对这些产品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研究也在日渐深入。2018年北京市菲林律所诉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案例(下文简称“菲林案”)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关于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问题的思考。本文以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为起点,结合国内外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现状以及有关司法实践案例,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有无著作权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所有者的法律权益进行保护等问题进行分析,为日后有关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出处
《秦智》
2021年第11期59-61,共3页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全称: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个案分析(项目编号:04M202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