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间接征收问题涉及到国家行使规制权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一直是国际投资法的重点问题。尽管近些年来的协定普遍采用具行为效果和性质标准,但实践中的裁决还是呈现不同走向。单纯着眼于东道国管制措施对投资者财产权的干涉程度或是行为性质是不够的,间接征收判断的关键问题该是如何寻找东道国规制权与对外国投资者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考虑到征收问题向来与赔偿是密不可分的,笔者认为应当从赔偿角度入手,在间接征收的判断中引入比例原则。判断间接征收的关键因素应当包括对投资者财产权的干涉程度、东道国管制措施的行为性质、投资者的合理期待和比例原则的运用。
出处
《商情》
2021年第45期40-4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