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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存款取得行为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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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错误存款取得行为的定性 , 关键在于对存款占有内涵的理解不同以及对事后取得行为的评价不同。我国刑法语境中的占有判断更强调事实性的支配和控制,还需进行存款债权和存款现金的区分。后续取得行为不能脱离存款债权的占有而被单独评价,对存款债权的占有的存续不能单独构成侵占罪的不作为,必须要结合后续取得行为才能准确定性。
作者 吴蕊君
出处 《海外文摘》 2021年第21期27-29,共3页 Oversea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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