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设机构的概念诞生于19世纪,进入21世纪后,随着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以及伴随其产生的数字化的商业模式的诞生,传统国际税法规则上的常设机构认定的方法以及常设机构利润的归属计算规则已经难以应对全新的经济模式。这使得跨国公司得以利用其中的漏洞在进行跨国交易的同时进行逃税避税。笔者认为,现在的常设机构的概念并没有充分考虑当今的经济现实,没有能够兼顾当今的数字经济的大背景。同时,常设机构的定义存在着漏洞,因此,它需要被加以完善,以便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刺激征税权的相对公平分配。
出处
《秦智》
2022年第2期114-11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