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土地管理法》的第三次修正,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在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后可以入市,同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和抵押,从法律制度上改变了以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的情况,为农村土地集体入市打通了制度上的障碍,是我国土地管理上的重大制度突破。农村集体土地政策的改变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及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带来深远影响,伴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而产生的土地转让、互换和抵押等经济的行为的出现,必然离不开对土地资产价格的评估需求,对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进行评估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行为,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出处
《地产》
2021年第21期69-7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