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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的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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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234条将生态修复责任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学界对恢复原状与生态修复责任两者间的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其争议的根源在于恢复原状和生态修复责任各自有狭义和广义概念的区别。本文通过辨明恢复原状的广义和狭义概念、生态修复责任在法律义务层面的概念和法律责任层面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对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的关系进行重释。
作者 李佩霖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2期80-83,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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