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资本认缴制的确立,公司实践中出现了不诚信股东恶意约定过长出资缴纳期限拖延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解决畸长出资期限下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并从法技术层面提出了多个实施方案。本文着眼于公司资本制度的功能导向,跳脱出法技术层面对加速到期制度可行性的探讨,关注加速到期制度背后的利益博弈,分析加速到期制度的成本与收益。同时,本文对公司法制度框架进行系统性分析,理清“债权人保护功能”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并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对于法政策选择的影响,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探究加速到期制度的必要性。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4期197-200,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