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越来越强,人民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发增强,人民法院的受案量激增,尤其是基层法院呈现“案多人少”的局面。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首次引入小额诉讼制度,2021年第四次修订民诉法时,扩大了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并对审限及审理方式做出了规定。但其仍将小额诉讼程序列于简易程序一章,并且在具体的适用方面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本文将从我国小额诉讼的基本概述、现今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小额诉讼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主要建议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地位,增设小额赔偿法庭,遵循便利当事人原则,更加凸显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以期为后续立法及司法实践尽绵薄之力。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6期120-1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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