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法的整体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现行法律,只有在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和劳动者符合过错解除条件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规定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争议较少;但对过错解除,我国现行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做了简单规定,实际适用中存在较多争议。本文对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与反思,以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
《区域治理》
2022年第7期78-81,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